关于扩大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8〕680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在我省高等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基础上,将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范围扩大到省级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省级三甲医院等单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主评审范围
(一)高等院校实验系列职称。
(二)符合条件的省级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省级三甲医院等单位主体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
(三)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或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实行自主评审。
二、自主评审条件
(一)高等院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按照陕人社函〔2016〕907号文件关于高等院校自主评审有关规定执行。对条件尚不具备、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可采取联合评审或委托有条件的高校代评的方式开展评审。采取联合评审方式的要协商确定牵头单位,负责制定评审标准、评审方案、评审报备等工作。
(二)省级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科研、工程系列(专业)高级职称人数应达到100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20人,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近5年内取得):
1、主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原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基金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等国家级重点项目。
2、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军民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核心技术研发中心、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等尖端技术研发平台。
3、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科技发明奖、陕西省科技进步一等奖、陕西省科学技术一等奖。
4、主持制定、修订多项国际、国家行业规范标准;拥有多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5、获得国际博览会金奖、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优秀新产品奖、中国专利金奖。
(三)省级三甲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人数应达到200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40人。申请专业划分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中药)、护理。申请专业应达到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人数为:内科、外科、中医(中药)正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25人;妇科、儿科正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15人,护理副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15人。
三、自主评审申请
申请高级职称自主评审的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通过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市属单位报市级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设立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文件;
2、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方案;
3、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4、本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信息;
5、申请的系列(专业)职称分类评价标准。
四、评委会设立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包括审阅单位申报材料、实地考察、民意调查、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等环节。对专家评估通过的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设立申请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政策,严格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应结合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实际,制定不低于国家和我省通用评审条件要求的评审标准,注重将科技创新、专利成果、日常工作考核等能够反映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的评价指标列入职称评价标准体系。采取业绩量化考核、成果展示、职工代表评议、专家评审、专业答辩等既讲实效又灵活多样的评价方式。自主评审单位的评审结果实行备案管理。
(二)事业单位须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内开展职称评审,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实现评价结果与使用有机结合。
(三)建立职称评审工作“双随机、两公示、四公开”制度。
“双随机”: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单位主管部门随机抽查评审委员会工作及评审材料;除高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外,随机在省高级职称评审评委库中抽选专家担任执行评委,其中外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占1/3以上比例;
“两公示”:即评审前在本单位对参评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成果及论文等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涉及保密的除外),评审后在参评人员单位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开”:即公开职称评审政策、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和抽查结果。
(四)建立巡查抽查制度和倒查追责机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自主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巡查抽查,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超越授权范围评审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企事业单位领导和职称评审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对违纪违规行为,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是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积极指导用人单位正确行使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营造人才成长良好氛围,不断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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