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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0       来源:西安市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495 次

西安市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存档人员:

现将我区2026年度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今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须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2、学历、资历条件

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1)能够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或后取大专学历后工作满二年;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工作满6年。

申报人员学历,必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是指评审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申报专业(现从事的工作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考核条件

申报人在任职期内,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违法违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单位)、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4、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在任职期内,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小时,其中专业课面授学习不得少于16小时。具体参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知识更新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6〕44号)执行,申报时需提交近5年的继续教育学习记录材料(聘任年限未满5年的,以实际工作年限为准)。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贴照片),另准备电子版同版照片(规格:蓝底626*413以上像素,大小60k以上,100k以下;照片命名格式:本人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码);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任职期内年度考核登记表;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网上凭证;

5、公示及公示结果;

6、诚信《承诺书》;

7、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8、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材料,以及其他能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西安市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养老保险APP下载)一份;

10、企业单位需提供申报人工作证明;

11、其他材料或证明。

(以上填报须知详见附件3,所涉复印件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向所属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请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职业操守;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证明》(附件1),并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评委会工作机构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二)人事档案在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托管的申报人员,需填写《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助理工程师初审单》(附件12),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和纸质版),由申报单位派专人统一报送评审材料至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统一报送至区人社局。

(三)区级各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初审后,出具推荐报告(对空岗情况、申报人条件、业绩、材料的审核情况以及公示的情况进行说明),附《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助理工程师初审单》及相关评审材料报送至区人社局。

(四)评审材料需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须知》(详见附件4)排序、装订。

(五)申报材料报送完毕后,不再受理补送材料,申报人员整理好申报材料,一次报送完毕。

(六)评审所需其他相关材料详见附件5至附件11。

五、其他事项

1、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职业资格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再进行职称评审。

2、按照省、市人社部门职称评审规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初级职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直接认定职称。

3、标准所称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所称专业,是指评审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申报人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在职称申报评审期间查询时限在验证有效期内;具有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职称申报人员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

六、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初级职称评审费为100元/人。

七、材料报送时间、地址

(一)材料报送时间:

报送材料时间:2026年8月21日至8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材料报送地址:

西安市长安区青年南街18号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三楼2号窗口。

联系电话:029-85294016


附件下载表格:


西安市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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