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西咸新区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西咸新区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新区各有关单位,各新城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各镇街:
按照西咸新区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西咸新区各级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符合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的技能人才,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5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任职年限条件延迟3年申报。
5.其他相关情况。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聘任年限不满5年的,以申报规定要求年限为准)。
5.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2022-2026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24学时以上,专业课学习56学时以上(具体要求见省人社厅继续教育相关文件,聘任年限不满5年的,以申报规定要求年限为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理工类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具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工程技术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7.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按照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数1:1的比例申报;年内无空缺岗位或未落实评聘结合要求的单位,暂不开展申报工作。
8.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5.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6.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人员聘任工程师以来,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2条(含)以上;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1条(含)以上: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发表出版收录均须提交相关期刊官方指定网站检索照片)。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并具有获奖证书。
3.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
4.主持或作为前七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项目验收或鉴定,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获得厅局级、市级以上或央企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的表彰奖励。
8.参与编制过国家、省级、市级1项(含)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9.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10.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学历、资历条件,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含留学回国人员),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3条(含)以上,可破格提前1年申报高级工程师。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9月30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s://rszwfw.qinyunjiuye.cn/zcsb/)并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子佐证材料(业绩成果均为聘任工程师以来取得),系统将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人员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转换职称系列(专业)或确认职称资格的申报人员,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审核推荐(10月22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新城组织和人力资源部或新区主管部门负责分配),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将《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
2.新区各有关单位、各新城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及各镇街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对管辖范围内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推荐,审核合格后向“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职改办)”送审。
3.新区各有关单位、各新城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及各镇街完成审核后,通过系统汇总导出审核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连同本新城(单位)推荐评审函,一并打印加盖公章,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通过系统上传至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审核不通过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后退回至推荐单位。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及新区组织人事部在空岗证明上加盖公章后,以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同时将盖章纸质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xx)单位工程师评审申报审核记录汇总表》(附件2)及本单位推荐评审函原件报送至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秦创原人才大市场3楼)。
(三)评审公示
西咸新区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在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部分佐证说明
1.同一业绩成果同时符合多条申报条件时,按1条计算,不得重复提交。
2.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作为论文。电子期刊和电子著作不予认可。
3.用人单位同意推荐申报人员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视同该同志2026年度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4.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取得、论文发表、科研项目结项等业绩成果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9月30日。
(二)评审倾斜政策。援藏、援疆、援青申报人员,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1年申报。
(三)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区的高级工程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区高级工程师职称任职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申请确认资格。
(四)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须在工程技术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申请转换评审。
(五)高技能人才贯通政策。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 号)执行。
(六)绿色通道考核认定。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七)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技术转移转化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1号)及《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225号)执行。
(八)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和《关于明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与中级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513号)执行。工程技术人才参加全国和我省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层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再发放职称资格证书。
(九)外语、计算机条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其中航空宇航领域民用航空器维修与适航、空中交通管理、机场工程及运行和通用航空专业的人员应符合相关专业对外语应用的要求。
五、有关要求
(一)新区各有关单位、各新城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各镇街须落实“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等要求,按照隶属关系组织本地本单位申报、审核、推荐等工作,及时准确解答政策,并做好与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新区各有关单位、各新城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各镇街要从严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在西咸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且无现岗位工作业绩的,或前年度资格审核未通过且今年无新增业绩成果的不予推荐。
(三)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申报系统主页),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
(四)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
(五)涉密材料须按规定脱密处理后线下报送,所有材料不再退回。
(六)请申报人员及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七)答辩安排。答辩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答辩人员,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八)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陕价费调发〔2001〕67号和陕价行函〔2006〕230号文件规定,收取高级职称评审费400元/人。
(九)职称申报人员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须统一报送至同一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
咨询电话:
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029-33681505
西咸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29-33585501
沣东新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29-89303162
沣西新城组织和人力资源部 029-38020010
秦汉新城组织和人力资源部 029-33185117
空港新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29-33636691
泾河新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29-36381793
技术支持邮箱:609405417@qq.com
附件:1.高级工程师电子化评审材料填报说明
2.(xx单位)高级工程师评审申报审核记录汇总表
3.公示证明(模板)
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2026年9月3日
|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

报名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