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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关于报送2026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3       来源:绥德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656 次

绥德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关于报送2026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我县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为我县经济建设做出贡献,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规则(试行)》(陕人社发〔2017〕 52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报送2026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级职称评定要求

(一)评定范围

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及人事档案在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托管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申报初级职称评定。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评定职称,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评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国家对职业准入有要求的专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国家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不评定职称。

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达到初次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和条件要求的,个人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即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合格者,可评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定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申请评定的人员,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3.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可评定员级职称。

4.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评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评定助理级职称。

5.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定条件按照陕人社〔2022〕35号文件要求执行。

6.未开考专业初级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榆政人社发〔2026〕166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初级职称评定需提供材料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

2.《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三份(附件2);

3.《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

4.申请评定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的聘用证明;

5.提供职称述职报告;

6.提供人才入库登记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劳动合同复印件;

7.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照片、继续教育证(一年)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评定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的所有复印件按人独立装订成册,以各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报送材料填写《榆林市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并拟文上报。

2.人在外地民营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在绥德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托管,由绥德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统一审查汇总后报人社局审批。

3.所有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榆林市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需上报附电子版。

5.电子照片为:蓝色背景、JPG格式二寸照片,建议像素626 ( 高 ) × 4 1 3 ( 宽 ) , 电 子 照 片 统 一 命 名, 如: 张 三 &610104197808221012,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

四、报送材料时间

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政务中心3楼333室),报送材料时间定于2026年10月22日至10月23日,逾期将不再受理本年度认定材料。

联系电话:0912-5652514

附件: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2.《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3.《榆林市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人员汇总表》


绥德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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