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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永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3-18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573 次

被处罚人:深圳永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2739621M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上步北路2009号依岚花园宝源大厦8B单元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在2021年6月30日向我厅申请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时,提交的3项企业业绩“汇裕名都花园(一期)2栋A、B座商业部分公共区域消防设计”“华润万家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中心店消防设计”“华润万家有限公司深圳吉祥店消防设计”材料均为虚假业绩材料。以上事实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核实深圳永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复函》《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厅于2022年2月25日向你公司发出《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许告〔2022〕1号),你公司于2022年3月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厅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你公司给予警告,且你公司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资质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18日  

(联系电话:020-83133642;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1-483号粤财大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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