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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8       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2820 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9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应试人员需本人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我们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的应试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若应试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突发地在陕报名人员,报名缴费后确因疫情管控确实不能参加考试的,须在考试前向我中心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报经部人事考试中心批准后,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可相应延长一年。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请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具体防疫要求请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相关公告。为减少应试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和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要求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组织、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28日    上午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6: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9日    上午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地区。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附件1),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更新环评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中新旧专业对应表的函》,《通知》中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附件2),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中予以参照执行。

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有关报名规定执行。港澳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报考人员所填报学历须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按照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应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缴费。

(一)报名工作各时间点

注册报名时间:3月29日至4月5日17:00;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人员现场核查时间:3月29日至4月6日17:00(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3月29日至4月7日17:00止。

按照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缴费。

(二)网上注册

应试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个人情况,按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报名网址:应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以往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不得更换照片。考试合格后,应试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可根据提示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查结果。

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的应试人员,即可进入报名环节。核查结果为“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的应试人员,按照系统提示继续报名,须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后,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后,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

(三)网上报名

应试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应试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或者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1、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

报考考全科人员,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考免二科人员,须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符合免试条件的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相关证书资料后,携带报名有关材料进行报名现场核查,报名现场核查通过后方可缴费确认。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有关资料后,携带报名有关材料进行报名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通过后方可缴费确认。

现场核查工作由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负责,核查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其负责解释。现场核查地址: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112号环保大厦1215室,联系电话:029-85429529。

现场核查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4)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免二科的报考人员提供)。

(四)资格核查

考前、考中、考后将由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全程资格核查。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资格核查事宜请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五)网上缴费确认

应试人员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应试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若确需更改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删除原报考信息后,重新报名、缴费,不退还原缴纳费用。

应试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名工作。

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应试人员放弃本次考试。 

(六)收费标准

根据陕价费发〔2018〕41号规定,按照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5元收取。

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5月27日前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

(七)打印准考证

应试人员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务必注意:

①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②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③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

(三)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除规定可携带的物品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向所在单位通报。

(五)报考人员应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信息,否则按0分处理。

(六)应试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七)由于客观题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八)考试结束后,将根据违纪事实,在陕西省人事考试网和陕西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发布该项考试违纪情况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查看,并请社会进行监督。

(九)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是官方网络报名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是官方公告发布平台。同时,请广大报考人员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考试和办证资讯。

现场资格核查咨询电话:029-85429529

考务咨询电话:029-89530805,029-89538291。

(十)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公布为准。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3月28日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国人部发〔2004〕13号)

第十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摘自《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4〕13号)

第五条 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附件2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环境规划与管理

生态学

生态学

生态学

生物科学

生物科学

生物科学与技术

生物学

生物化学

化学

化学

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大气科学

大气科学

大气科学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气象学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森林保护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环境保护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规划与利用

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及该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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