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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11人“挂证”,撤销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发布时间:2022-03-30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1702 次

通报11人“挂证”,撤销证书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日前,住建部发布11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送达公告,据悉:11人均为存在“挂证”行为,撤销其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许可,处以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的行政处罚。


原文如下


01


建督撤字〔2022〕22号

席文涛:

经调查核实,你在辽宁省广播电视技术保障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河南华畅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酷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月11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4号),你于2022年2月2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2


建督撤字〔2022〕23号

季燕:

经调查核实,你在兰溪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泰安市瑞诚热力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泉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103号),你于2022年1月2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3


建督撤字〔2022〕24号

樊勇:

经调查核实,你在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河南安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102号),你于2022年2月2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4


建督撤字〔2022〕25号

汤伟林:

经调查核实,你在乐安县建设局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梦远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2月8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87号),你于2021年12月2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5


建督撤字〔2022〕26号

万小明:

经调查核实,你在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江西星立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2月8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95号),你于2021年12月2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6


建督撤字〔2022〕27号

李汝瑾:

经调查核实,你在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在福建省泉州南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2年1月20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7号),你于2022年2月1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7


建督撤字〔2022〕28号

叶文钢:

经调查核实,你在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江西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2月8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89号),你于2022年2月2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



08


建督撤字〔2022〕29号

林君晓:

经调查核实,你在江西理工大学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赣州永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存在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2月18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93号),你于2021年12月3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9


建督撤字〔2022〕30号

夏学庆:

经调查核实,你在南昌市新建区建筑行业管理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江西正华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2月8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94号),你于2021年12月2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0


建督撤字〔2022〕31号

陈九涛:

经调查核实,你在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首信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2年1月11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6号),你于2022年1月2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1


建督撤字〔2022〕32号

罗五洲:

经调查核实,你在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西藏日喀则市定日县阳仔建筑有限公司西藏达尔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2年1月11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5号),你于2022年2月1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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