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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处罚通报!5位一级建造师被撤销注册!皆因“挂证”!

发布时间:2022-05-18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651 次

近日,住建部发布5则处罚通报,五名一级建造师被撤销注册,具体如下:


建督撤字〔2022〕36号

战彪:

  经调查核实,你在青岛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北京水木清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2年3月23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15号),你于2022年4月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督撤字〔2022〕37号

逯娟:

  经调查核实,你在未与北京顺安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立实际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该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2年3月23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14号),你于2022年4月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督撤字〔2022〕38号

曹星星:

  经调查核实,你在未与智达世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实际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该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2年3月23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21号),你于2022年4月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督撤字〔2022〕40号

袁勇:

  经调查核实,你在重庆市巴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在重庆市科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2年1月11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3号),你于2022年3月1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督撤字〔2022〕41号

叶卓映:

  经调查核实,你在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工作期间,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违规注册在广东翰新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合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2年1月20日向你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9号),你于2022年3月2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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