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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因“挂证”被撤销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776 次

3人因“挂证”被撤销注册


日前,住建部发布3则处罚通知,据悉:3人均为存在“挂证”行为,撤销其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处以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的行政处罚

建督撤字〔2022〕51号

岳某丽: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四川华蜀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2年1月20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10号),你于2022年4月2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6月17日


建督撤字〔2022〕49号

沈某东:

经核实,你在辽宁省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生产监测管理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南京通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山西电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101号),你于2022年4月2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6月17日


建督撤字〔2022〕48号

马某:

经调查核实,你在武汉楚梦家园置业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先后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湖北全州扬子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邵阳南方中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山东中峰元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2年4月15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27号),你于2022年5月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6月17日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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