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度我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省内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和现代工艺美术的理论、科研、设计、制作工作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均可申报。传统工艺美术包括:雕塑工艺(含砚刻)、金属工艺、漆器工艺、家具工艺、花画工艺、剪刻工艺、编织工艺、结绣工艺、织毯工艺、印染工艺、珠宝首饰工艺、陶瓷工艺、烟花爆竹工艺、内画工艺、版画工艺及其他民族工艺等;现代工艺美术包括:工业设计、平面设计、装饰设计、服饰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环境艺术、造型艺术及其他新型工艺美术等。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比例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17-2021年,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2019-2021年,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小时。
3.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学历、资历
1.工艺美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辅助性专业工作的操作能力。
(3)大学专科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5年以上。
2.助理工艺美术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运用专业技艺知识独立完成一般性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艺难题。
(3)具有指导工艺美术员工作的能力。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经考察合格;或大学本科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4年以上;或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0年以上。
②中专(不含)以下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或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且独立完成至少3件具有一定水平的作品。
3.工艺美术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高水平的代表作。
(2)具有一定的工艺美术专业研究能力,能够独立撰写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
(3)具有指导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的能力。
(4)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大学本科、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4年;或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或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15年。
(5)取得的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参与人完成2项以上工艺美术产品系列的设计、制造。
②参与的作品获得高级别的国际专业展览评比银奖以上奖励1项;或获得国家级专业评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获省(部)级专业评奖一等奖以上1项。
③参与的作品被市(厅)级以上工艺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馆藏机构收藏1件。
④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
⑤参与完成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1项,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文件为准)。
⑥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正式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1篇以上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或参与撰写并出版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专著(译著)1部,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承担过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6)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达到上述业绩、成果条件中两条以上或荣获“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4年,可破格申报工艺美术师。
(7)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不受上述学历、年限、资历等限制,可直接申报工艺美术师:
①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发表至少2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或参与编制完成至少1项行业标准或团体、地方标准;或参与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②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保留项目目录中的评比达标表彰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经省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省市级工艺美术类一等奖3项,或二等奖以上5项。
4.高级工艺美术师
(1)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
(5)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3),编制过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或2项团体或地方标准;或参与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②作为前五完成人,获得国际专业展览评比金奖1项或银奖2项;或获得国家级专业评奖二等奖以上2项;或获得省(部)级专业评奖一等奖以上2项。
③作为前三完成人,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1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或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1件;或被市(厅)级工艺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馆藏机构收藏的作品不少于2件。
④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
⑤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1项,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⑥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2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其中至少1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或撰写并出版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专著(译著)1部,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承担过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或正式出版个人创意设计作品集2部以上。
(6)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达到上述业绩、成果条件中两条以上,或担任工艺美术行业企业技术负责人3年以上、近3年企业年均缴纳税金50万元以上或安置50名以上人员就业,或荣获“陕西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可按规定破格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
5.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等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工艺美术生产、制作或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高级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5)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
(6)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制完成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2项团体或地方标准;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被评为国家级工艺美术行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或获得国家级专业评奖一等奖5项;或获得省(部)级专业评奖一等奖8项(均为前5完成人);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
③作为前三完成人,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2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2件。
④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5项以上。
⑤作为前三完成人,主持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技艺问题,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验收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⑥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5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其中至少1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或撰写并出版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专著(译著)1部,独著10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承担过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7)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达到上述业绩、成果条件中两条以上,或担任工艺美术行业企业技术负责人3年以上、近3年企业年均缴纳税金100万元以上或安置100名以上人员就业,或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可按规定破格申报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三)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材料申报
根据工作安排,2021年度工艺美术职称评审实行线上、线下结合方式申报。其中,中级、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采取线上方式,初级职称评审采取线下方式。线上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JPG或PDF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线下纸质申报材料另行安排。线上申报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录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申报系统根据参评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参评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二)推荐单位审核
参评人员所属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提交的评审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目,提交主管单位审核(参评人员也需在“证件电子图片-其他证明材料”中上传“公示证明”)。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上传岗位聘用情况。审核不通过的材料,推荐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参评人员。
(三)主管单位审核
有关市(区)人社局、工信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汇总本系统所属单位提交的参评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汇总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同委托评审函一起上传,提交省工信厅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不通过的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推荐单位。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申报的,需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
四、评审倾斜政策
(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二)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执行。
(三)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四)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五、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初级职称评审每人100元。7月中旬,各主管单位统一为通过审核的参评人员缴纳评审费。
地址:省工信厅教育培训中心(西安市新城区西五路62号)
联系人及电话:梁小轶 029-89622105
六、有关说明
(一)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可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要求见附件《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2020年起,职称资格证书为电子证书。
(二)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须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三)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21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2021年12月3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四)申报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内容为申报专业相关知识。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五)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个人网上申报时间截止2022年7月15日,推荐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时间截止2022年7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为确保网上申报工作正常开展,组建省工信厅职称评审交流QQ群:624918675,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工信厅职称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廖兆丰 029-63915655
梁小轶 029-63915464 029-89622105
技术支持:张 倩 029-85211087
附件: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27日
附件
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
为提高评审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节约资源与评审成本,申报材料须按本要求实施电子化。
一、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
首先将纸质参评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或PDF格式图片,除参评人员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300K以外,其他参评材料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若在上传过程中,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按照系统中的操作说明将图片大小处理在600K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
二、职称系统支撑材料模块类别及文件上传规则
(一)照片。建议626像素(高)x413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将照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
(二)证件电子图片。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电子图片页面和继续教育学时页面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两张)、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系统中带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传项,其他证件材料若有可选择上传。
(三)评审申报材料。参评人员登录系统后,在评审申报材料模块中上传相应的电子格式材料。有关材料上报要求如下:
1.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近五年)。
2.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从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表。
3.近五年年度考核表或考核文件。
4.继续教育证书(2017年-2021年)。
5.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获奖证书。
6.参评论文(刊物封皮、目录、论文正文均须上传扫描件)。
7.个人工作总结(反映个人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情况)。
8.《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参评人本人签字、单位法人签字并盖章。
9.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申报单位和主管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将其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10.符合各类倾斜政策的人员,须在“基本情况”中勾选相应政策倾斜选项。没有按规定要求勾选的,视为正常参评。
上述材料扫描件、系统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按申报系统设置的类别上传,聘书、近五年考核材料传至“其他证明材料”。
(四)评审表。根据参评人员录入的基本信息、学历信息等,系统会自动生成《评审表》,无需参评人员自己填写。公示证明由推荐单位登录系统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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