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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届“长安建筑大工匠”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9       来源: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1048 次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西安市建筑行业传承和培育工匠精神的实施意见》(市建发〔2016〕83号)部署安排,为持续在建筑行业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加快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决定在全市建筑行业开展第七届“长安建筑大工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在西安市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市住建局建筑业处负责评选工作的筹划协调和评审命名工作;科技促进中心负责组织建筑工人技能竞赛和成绩评定工作;各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建筑工人参加竞赛活动。

二、评选内容

通过技能竞赛和企业推荐的方式择优命名“长安建筑大工匠”,选树技能标杆,表彰行业先进,促进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申报条件

按照《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具备敬业精神、具有工艺专长、掌握高超技艺、体现领军作用、做出突出贡献5个标准,坚持自下而上、公开公正、技能优先、优中选优的原则,通过技能竞赛或评审命名,把建筑工人中的高技能人才选拔出来。已经命名为“长安建筑大工匠”的,不再参与本届评选活动。

四、评选方式

(一)技能竞赛。在各建筑企业认真筛选的基础上,科技促进中心适时组织建筑工人技能竞赛,分工种(钢筋工、砌筑工、抹灰工)进行实操比武,市住建局综合竞赛成绩分工种命名“长安建筑大工匠”。

(二)评审命名。建筑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单位推荐、市住建局综合评审后,可直接命名为“长安建筑大工匠”。一是今年取得国家级或省市级“五一劳动奖章”的;二是在省市级的技能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取得省市级技术能手称号的;三是在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为领衔人或骨干成员,且创新成果(工法)丰硕的;四是身怀绝技绝招绝活的。

五、评审命名申报材料

(一)《“长安建筑大工匠”申报评审表》;

(二)申报人事迹材料、相关获奖、参赛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单位推荐函。

六、通报命名

对评选出的高技能人才,命名“长安建筑大工匠”称号,颁发证书并予以奖励;对组织竞赛活动表现突出的施工单位授予“‘长安建筑大工匠’优秀组织单位”奖牌。

比武竞赛结束后,适时在媒体和网站上进行通报。

七、报名时间和地址

技能竞赛报名时间为10月18日至10月28日,拟定于11月初组织建筑工人技能竞赛,报名地址: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安东街110号),联系人:胡文宇,电话:82217056。

评审命名报名时间为10月18日至10月28日,拟定于11月初组织推荐人选评审,报名地址: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3楼1308室,联系人:陈昶宇,电话:88668293。

附件:1. “长安建筑大工匠”职业技能竞赛报名信息表

          2.“长安建筑大工匠”申报评审表

          3. “长安建筑大工匠”申报情况汇总表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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