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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陕西省2022年建筑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建筑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陕西省选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8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795 次

陕建发〔2022〕1100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省建设工会,中央驻陕及省属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广大建筑产业工人勤于钻研技术,练就过硬本领,为全省住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42号)和《关于举办2022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建筑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建司局函人〔2022〕74号)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陕西省2022年建筑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建筑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陕西省选拔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总工会
承办单位:陕西省建设教育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中心
陕西省建设工会委员会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陕西建设技师学院
陕西省建设教育协会
支持单位: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奥太电气有限公司
二、竞赛项目
本次竞赛为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设置焊工(建筑领域)、装饰装修工(镶贴工)、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工程管理)三个工种,均为个人赛。
三、竞赛时间
竞赛拟于2022年11月初举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竞赛内容与方式
竞赛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比赛两部分组成,均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有关行业标准为基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的技能要求,按照本届竞赛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技术文件执行。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比赛成绩权重为3:7,其中,理论考试采取笔试、机考等方式进行,实际操作比赛详见技术文件(另行发放)。
五、参赛人员
凡年满18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以内(截至12月31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系统内的在岗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
六、组队与报名
(一)组队要求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住建局、总工会,省建设工会各委员单位,中央驻陕企业及省属企业(非省建设工会委员单位)可按照各工种分别组织一支代表队参赛,本次竞赛不接受个人报名。代表队的组成为:领队1名、每个工种技术指导1名、每个工种选手最多3名。
(二)报名方式
本文件下发即日起开始报名,截至时间为10月27日18:00前。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住建局、总工会,中央驻陕企业及省属企业(非省建设工会委员单位)将参赛代表队名单报陕西省建设教育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中心,发送至邮箱601250301@qq.com,联系人:师磊,联系电话:18092262118。
省建设工会各委员单位将参赛代表队名单报省建设工会,发送至邮箱1040717619@qq.com,联系人:张金金,联系电话:17389128394。为避免重复,省建设工会各委员单位不得多头报名。
七、奖励激励
(一)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对获得各工种竞赛前5名的选手,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具有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一级为技师的不再晋升)。
(二)推荐授予荣誉称号。对获得各工种竞赛第1名并符合推荐条件的选手,推荐授予“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前5名的选手,经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核准后,授予“陕西省技术能手”称号,已获得该项荣誉称号的不再授予。
(三)组队参加全国竞赛。各工种竞赛前3名代表陕西省参加全国竞赛,不得作为其他省份或企业集团的选手代表参赛。
(四)奖励优秀组织单位。对本次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各工种团体总分前3名的组织单位,授予团体奖;对积极做好赛事组织工作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奖励政策及奖项申报程序按陕人社函〔2022〕149号文件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住建局、人社局、总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指导各参赛单位精心做好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和选拔工作。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要把本次竞赛作为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不断提高竞赛组织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二)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的宣传推广,把大赛宣传推广作为宣传技能人才政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就,增强社会各界对住建行业技能人才认同的重要内容,竞赛主办及各地住建、人社、工会部门要广泛动员各媒体资源,利用各种传播手段,营造竞赛氛围,报道竞赛过程,展现选手风采。
(三)竞赛组织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科学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竞赛活动安全、健康、公平公正顺利进行。参加竞赛单位要加强人员教育管理,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做到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安全健康。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勤俭办赛。
联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王昭宇  029-63915876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苏根泰 029-63915086
省总工会  吴 昊  19829881297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总工会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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