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9 浏览次数:823 次
陕建发〔2018〕381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49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相关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2019年1月1日起,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均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企业通过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软件申报所需附件材料(申报软件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查询下载,具体路径为:首页—办事大厅—办理指南),提交申请后打印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型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将系统生成的数据包和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表一并报送省厅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关于报送资质申报材料的公函”报送住建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不再提供资质申报所需附件纸质材料。企业要对主要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社保承诺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的,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方法>的通知》(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15日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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