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9 浏览次数:880 次
陕建发〔2018〕380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具体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放管服”要求,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申办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不得变相设置门槛、增加企业负担。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检查在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及时征集个人在市场活动中的信用信息,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切实提升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15日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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