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人才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中心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开展2023年度社会人才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档案在我中心代理,并在陕西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023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参评人员仅能选择一个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二)评审专业领域:机械、电气、能源动力、建设、土木、
水利、测绘、化工、地质、交通运输、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参评人员申报专业应与本人现在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爱党爱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工程技术领域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2.参评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按照要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技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辅助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3.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3)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技术员1年以上;
(3)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技术员2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4年以上;
(5)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技术员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三)全日制院校统招毕业生初任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聘任为技术员;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聘任为技术员。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聘任为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聘任助理工程师;大学专科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聘任助理工程师。
(四)学历条件
参评人员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申报专业是指本《通知》评审专业领域内的工程系列专业;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含)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单位)、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企业(单位)、个人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六)有关事项说明
1.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转评当年度不得参加高一级职称晋升。
2.工程技术领域实行国家统一组织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和认定。
3.参评人员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业绩材料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9月22日。
4.参评人员请提供2023年6月-8月《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个人登录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业务办理-我要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参评人员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用人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职业资格注册单位须为同一个单位。
5.收费标准:按照物价核定的收费标准,初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100元。所收评审费不予退还。
6.评审结果通过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本次评审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证书打印时间以手机短信通知为准,证书打印网站为: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政务服务网(试运行)--个人服务--快速链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系统。
7.已在其他评审机构取得初级职称的人员,请勿重复申报,即使评审通过,也无法办理电子证书,请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严格审核。
三、申报流程
申报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参评人员所在用人单位负责对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汇总填写《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用人单位统一报送参评材料。
四、报送材料
(一)参评表格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A4纸双面打印(仅职称评审人员填写)。
2.《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1份,A4纸双面打印(仅职称认定人员填写)。
(二)参评材料(参加职称评审或职称认定人员均需提供以下参评材料)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2.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1份;
3.工作单位推荐材料1份;
4.参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
5.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各1份,凡持国(境)外学历申报者,必须出具国家教委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6.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1份;
7.年度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9.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10.其他材料:参评人员可提供获奖证书、论文论著、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1.电子版两寸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1张。
上述参评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1--9项参评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订。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址、费用
(一)时间:2023年9月11日—9月22日(工作日)。
(二)地址: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楼业务大厅(西安市翠华路1819号)。
(三)联系电话:029-85261572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3.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申报指南
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5.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
6.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
7.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模板)
中国西安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3年9月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2: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doc
附件3: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申报指南.doc
附件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5: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docx
附件6: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7: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xls
附件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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