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人才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中心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开展2023年度社会人才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档案在我中心代理,并在陕西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023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参评人员仅能选择一个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二)评审专业领域:机械、电气、能源动力、建设、土木、水利、测绘、化工、地质、交通运输、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参评人员申报专业应与本人现在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爱党爱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工程技术领域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2.参评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19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二)学历、资历、科研、业绩条件
申报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
(2)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后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5)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6)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7)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8)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
(9)无申报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6.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须具有ISSN和CN刊号)或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2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正文、网查截图等);
(2)作为参与人完成2项(含)以上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需提供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3)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中小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转化等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需提供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4)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需提供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5)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先进荣誉称号(需提供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等);
(6)获得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县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需提供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等);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县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等);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需提供专利证书、专利说明和专利网查截图);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市(厅)级技术攻关项目或科研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需提供项目合同、立项、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市级地方、企业(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需提供标准或规范的封皮、目录、前言、重点内容节选等);
(11)参与完成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技术有较大提升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需提供项目合同、立项、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2)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需提供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3)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150万元(含)以上(需提供生产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社保证明、完税证明、税金单等)。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以上,可提前一年破格申报工程师。
(三)全日制院校统招硕、博士毕业生初任工程师,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
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聘任工程师;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可聘任工程师。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与工程师评审同步线上申请。
(四)学历条件
参评人员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申报专业是指本《通知》评审专业领域内的工程系列专业;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含)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单位)、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企业(单位)、个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3年9月11日—9月24日)
参评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填写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后(所有业绩、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获得,提供完整的原件扫描图片,为JPG或PDF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在9月24日之前上传至所属单位。
符合破格条件且进行破格申报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参评人员将《破格申请表》生成JPG格式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二)单位申报(2023年9月18日—10月8日)
各工程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各非公单位若没有系统登录账号,请联系本单位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人社局申请,已有登录账号的使用原登录账号)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公示证明”至申报系统。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审核把关,将符合参评条件的资料在10月8日17:30前送审至“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资料不得提交。
四、有关事项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可同次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转换评审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线上评审,转评当年度不得参加高一级职称晋升。
(三)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四)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印发<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32号)执行。
(五)工程技术领域实行国家统一组织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和认定。
(六)参评人员的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至到2023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学历等的发表或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9月24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七)参评人员请提供2023年3月-8月《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个人登录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业务办理-我要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参评人员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用人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职业资格注册单位须为同一个单位。
(八)收费标准:按照物价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200元,所收评审费不予退还。
(九)评审结果通过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本次评审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证书打印时间以手机短信通知为准,证书打印网站为: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政务服务网(试运行)--个人服务--快速链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系统。
五、有关要求
(一)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应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见附件。
(二)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需经过脱密处理后上传。
(三)已在其他评审机构取得工程师证书的人员,请勿重复申报,即使在我中心评审通过,也无法办理电子证书,请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严格审核。
(四)缴费事宜另行通知。
(五)申报系统登录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
联系电话: 029-85261572
技术支持: 029-82210159
附件:中级工程师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
中级工程师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
为提高评审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节约资源与评审成本,凡申请中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其参评材料须按本要求实施电子化。
一、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
首先将纸质参评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格式图片,除参评人员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100K以外,其他参评材料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若在上传过程中,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按照系统中的操作说明将图片大小处理在600K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
二、职称系统支撑材料模块类别及文件上传规则
(一)照片。近期免冠蓝底证件照,建议626像素(高)x413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将照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
(二)证件电子图片。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电子图片模块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两张)、学历及学位证书(含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系统中带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传项,其他证件材料若有可选择上传。
(三)评审申报材料。参评人员登录系统后,在评审申报材料模块中上传相应的电子化材料。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劳动合同)、《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2.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表;
3.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考核文件;
4.2019年—2023年度继续教育证书;
5.专业论文、论著:论文(内容依次为论文封面、目录、论文正文,网络查询截图);论著(内容依次为论著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相关目录页、本人撰写完成的内容部分、网络查询截图)的扫描件材料;
6.个人工作总结(反映个人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情况);
7.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已结项的科研成果材料;
8.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9.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
(四)评审表。根据参评人员录入的基本信息,学历信息等,系统会自动生成《评审表》,无需参评人员自己填写。公示证明由推荐单位登录系统上传。
中国西安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3年9月4日
附件下载:
1.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指南.docx
2.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认定申报指南.docx
3.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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