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5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762 次
陕政办发〔2018〕4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切实提高我省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电梯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提高电梯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领会《意见》和《办法》精神,准确理解把握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电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严控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本地、本行业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加快构建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隐患治理。各地、各部门要将由于历史原因形成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作为重点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落实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措施。全省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指导协调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卫生计生、旅游发展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
四、创新监管模式。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电梯信息化、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等监管手段,建立电梯安全诚信失信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公开,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重点落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制定电梯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实现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五、完善政策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力量,按照标准配备监管人员和装备,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安全监管工作岗位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各地要将96333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纳入本地应急救援体系,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电梯故障、困人事件等及时得到处理。
六、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手机终端等媒体媒介,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增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贯彻落实《意见》和《办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强化维保人员职业教育,开展维保人员培训考核,提高维保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6日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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