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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3       来源:陕西建设网       浏览次数:959 次

陕建质发〔2018〕11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在省安委办《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切实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特别是要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领导在省安委办《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的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增强抓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的责任意识和自觉性。要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对年初安排部署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认真分析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防范遏制建筑施工生产事故的具体措施,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下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按照省厅印发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要坚持问题引领,科学制定治理目标和治理措施,进一步增强专项治理的针对性,切实解决本地建筑施工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找出的问题隐患,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整改时限、任务、措施和责任,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彻底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切实消除各类问题隐患,确保安全。
  三、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格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健全管控体系、严格管控流程、强化管控责任,切实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要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抓好一线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危大工程施工安全。要严肃查处危大工程安全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四、严肃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和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对超出管辖权的,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事故有关材料及处罚建议上报省厅。要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动态监管,发现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上报省厅。省厅将严格执行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做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并将处罚情况在建设网公开。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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