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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中工程质量监管不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4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1275 次

陕建质发〔2019〕102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省委《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部署要求,为全面彻底排查整改住建领域中易地搬迁工程质量监管不严的问题,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省厅制定了《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中工程质量监管不严问题整改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3日
 
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中工程质量监管不严问题整改方案
 
  按照省委《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部署要求,为全面彻底排查整改住建领域中易地搬迁工程质量监管不严的问题,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部署要求,紧盯住建领域中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监管不严的问题,在全省全面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排查整改工作,切实查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逐项整改,使参建各方质量意识明显增强,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建设标准严格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面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
  1.重点梳理中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完成整改。找出屡改屡犯方面的根本原因,建立工作台账。
  2.对全省所有已建成、在建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二)工作内容
  1.围绕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我省工程质量监管的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目标、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2.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和工作清单,建立销号台账,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直到问题彻底解决。
  3.对已建、在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并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台账和问题清单,查找和整改质量问题。
  4.综合运用督查、抽查等措施,加大对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管力度,提高工程质量。
  5.针对工程质量监管问题,查找问题根源,举一反三,研究背后深层次问题,完善现行制度。
  6.督导相关区县开展问题整改,及时解决区县反映的突出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梳理整改阶段(发文之日到4月10日)
  梳理中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列出问题清单和工作清单,找出屡改屡犯方面的根本原因,建立工作台账。
  (二)全面落实阶段(4月10日至9月30日)
  1.全面自查整改。各市(区)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建立销号台账,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直到问题彻底解决。
  各市(区)对已建、在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并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台账,按照排查填报《中央巡视组反馈质量问题项目清单》、《已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排查项目清单》、《在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排查项目清单》、《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排查汇总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情况清单》(见附件1、2、3、4、5)。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实行销号制,立即启动整改,确保整改取得成效。
  2.省级督查检查。在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省厅每季度将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的方式开展省级专项督导抽查。对整改工作不力的地区,省厅将采取通报批评,问责追责等措施,确保中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整改到位,取得明显成效。
  3.完善现行制度。在问题整改到位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对典型问题深入剖析,查明一些问题反复出现的根本原因,完善现行的监管制度。
  四、工作措施
  1.对排查出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未组织竣工验收及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已建项目,一是由建设方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写出书面汇报,说明原因,进行检讨;二是由工程所在地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建设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项目质量进行全面检测,并作出质量评价,对存在缺陷和隐患的工程项目,制定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后,报经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验收合格后,逐一销号。
  对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未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在建和新开工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责令立即停工整改,督促建设方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手续不完善的项目不得重新开工建设。
  2.对全省在建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排查出存在质量常见问题、缺陷及隐患的项目,建设单位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立行立改,并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改正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位,报经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验收合格后,逐一销号。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排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排查整改方案,完善保障措施,明确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确保排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问题整改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查找和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指导责任单位结合工程实际,全面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对存在问题的项目逐一扎实开展整改,坚决防止敷衍了事。对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立行立改,并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改正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位。
  (三)严格监督执法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隐患的问题,要严格监督执法,依法依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加强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
  (四)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本次排查整改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举一反三,不断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排查治理,进一步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水平。
  请各市(区)于4月25日前将整改方案、联系人以及附件1、2、3、4、5以书面及电子版格式报厅质量安全监管处,每月25日前将整改进展情况及台账(附件5)以书面及电子版格式报厅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宫光明
  联系电话:029-63915783(兼传真)
  邮箱:132831520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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