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高新组人发〔2024〕49号
区内各有关企业:
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就开展高新区2024年度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高新区注册登记的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一年以上,且人事档案在高新区托管,符合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2024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或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领域
机械、材料、电气、电子、仪器仪表、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自动化、建设、土木、水利、测绘、化工、地质、矿业、石油与天然气、交通运输、航空宇航、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质量、计量、标准化。
(三)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5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下至少延迟3年申报。
5.其他相关情况。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6.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单位,须按照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数1:1的比例申报。非公有制企业,按照有关要求申报。
(二)专业理论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专业理论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学历、资历、年限条件
1.公有制企业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年限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5)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聘任工程5年以上。
2.非公有制企业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年限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4)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5)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3年以上。
(6)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
(7)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
注:申报人员学历须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凡持国(境)外学历者,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申报专业是指评审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业绩成果条件
1.公有制企业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两条(含)以上: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并具有获奖证书。
(3)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
(4)主持或作为前七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项目验收或鉴定,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获得厅局级、市级以上或央企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的表彰奖励。
(8)参与编制过国家、省级、市级1项(含)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9)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10)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含)以上,可提前一年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2.非公有制企业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两条(含)以上: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须具有ISSN、CN刊号),其中1篇论文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
(2)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3项(含)以上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获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荣誉称号。
(5)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励。
(6)获得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市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表现突出,获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市(厅)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前三完成人)。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通过有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国家、省部级行业、省级地方(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
(11)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工程技术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
(12)任非公有制企业经济组织总工程师或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1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250万元(含)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以上,可提前一年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2024年9月14日前完成)
经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后,由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和“西安高新人才”微信公众号公布(http://xdz.xa.gov.cn)。
(二)个人申报(2024年10月13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工程师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人员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用人单位。
(三)单位审核公示(2024年10月21日前完成)
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负责分配)审核申报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证明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在陕西省职称申报系统完成本单位申报人员资料审核送审工作。
(四)评审公示
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组建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专栏和“西安高新人才”微信公众号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陕西省内调入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省人社厅统一办理电子中级职称证的,不再办理职称确认,取得省人社厅统一办理的纸质中级职称证的,按原工作要求办理职称确认手续)职称确认材料实行线上评审,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可同时进行。申报人员请在2024年10月13日前将职称确认材料按系统提示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专业岗位,须在工程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评审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线上评审。转评人员请在2024年10月13日前职称转评材料按系统提示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转评与晋升不能同时办理。
(三)职称与职业资格的衔接
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认定相应层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四)评审倾斜政策
1.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按《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2.突出贡献工程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3.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五)证书办理
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和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二)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见附件。
(三)各用人单位职称经办人须按要求提供资料向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申请登录账户、密码及授权码,并备注单位全称、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加入高新区职称申报技术交流QQ群:763800442。
(四)用人单位需出具本单位高级工程师空岗证明,加盖公章后,上传至申报系统。
(五)所有申报人员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六)请申报人员及用人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送审等工作,申报人员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至10月13日,用人单位送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资料修改送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17:00前,逾期系统将自动停止信息传送,个人或单位均不能再通过申报系统修改、提交信息。
(七)已在其他评审机构取得高级工程师证书的人员,请勿重复申报。同时,禁止申报人员选择多家评委会进行申报,请各单位职称经办人严格审核,填写承诺书,如出现多头申报情况,将禁止单位在高新区参评职称。
申报系统登录网址:
https://rszwfw.qinyunjiuye.cn:7221/zcsb/login.jsp
业务联系人及电话:段娜 029-88889237 029-85263429
企业经办人QQ群:763800442
技术支持工作邮箱:609405417@qq.com
附件:1.高级工程师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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