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水利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铜川、延安、安康、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水务)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我省2024年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4年度水利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参评范围为全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水利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水利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
2.已退休或2024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
评审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水文水资源、水利工程施工与管理、勘测与设计、水土保持、农田水利、水质检验、水文监测自动化、防汛通信工程、水利信息工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水利安全生产监测、转移研究、技术推广、运营孵化、科技咨询、科技管理共十九大类。参评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在从事的工作保持一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国敬业精神。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20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小时。
3.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4.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比例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5)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6)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7)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三)科研、业绩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资格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聘任工程师资格期间,在水利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有ISSN或CN刊号)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至少2篇为第一作者,第3篇论文可用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替代),每篇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须有ISBN 号),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含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并且有获奖证书;
(3)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
(4)主持或作为前七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获得中央企业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厅局级或市级表彰奖励;
(8)参与编制过国家、省级、市级1项(含)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9)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10)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对学历、资历不符合要求,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含)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四)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材料申报
根据工作安排,2024年度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JPG或PDF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
(一)个人申报(2024年9月30日前)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录网址为:
http://1.85.55.147:7221/zcsb),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成果必须是本人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取得)。申报系统根据参评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参评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将《破格申请表》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确认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需进行职称系列(专业)转换评审或职称资格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二)推荐单位审核(2024年10月16日前)
参评人员所属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提交的评审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单位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目,提交主管单位审核。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上传岗位聘用情况证明。审核不通过的材料,推荐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退回参评人员。
(三)主管单位审核(2024年11月5日前)
有关市(区)人社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汇总本系统所属单位提交的参评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汇总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同委托评审函一起上传,提交省水利厅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不通过的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后退回推荐单位。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申报的,需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均需在申报时限内提供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四)评审结果公示
省人社厅、省水利厅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组建水利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省水利厅官网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有关事项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的,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职称资格转换人员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四)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五)直接申报认定
符合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中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直接申报认定高级工程师。
(六)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函》(陕人社函〔2019〕287号)执行。
3.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乡村振兴人才申报时注明参加乡村振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乡村振兴人才“定向基层”高级职称评审等。
五、收费标准
按原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由各主管单位统一收集参评人员评审费后集中缴纳,缴费形式另行通知。
六、有关说明
1.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可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要求见附件《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
2.各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在评审通知发布后可通过邮件(发送至邮箱:770147270@QQ.com)的形式申请申报账户,邮件中须注明单位全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之前已申请过登录账户的单位此次不必重复申请)。
3.各用人单位在出具委托评审函时,应对参评人员身份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参评人员为本单位正式在职在岗人员。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须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4.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24年12月31日(全脱产学习者须将学习时间扣除)。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2024年9月30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申报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内容为申报专业相关知识。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5.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申报日期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停止信息传送,个人或单位(包括主管单位)均不能通过系统提交信息。推荐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时间截止11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2024年水利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咨询QQ群:825719382
联系方式:郑文嘉 029-61835055
附件: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2.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
3.相关概念含义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水利厅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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