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水利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厅属单位、涉水企业:
按照2024年中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就2024年度水利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范围
参评范围为全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水利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水利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比例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已退休或2024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评审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水文水资源、水利工程施工与管理、勘测与设计、水土保持、农田水利、水质检验、水文监测自动化、防汛通信工程、水利信息工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水利安全生产监测、转移研究、技术推广、运营孵化、科技咨询、科技管理共十九大类。参评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在从事的工作保持一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21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小时。
3.申报人员近4年(2020年度至2023年度)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4.推荐或委托评审由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出具推荐或委托评审函,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事主管部门)批准。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水利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硕士毕业时间为2022年12月底之前);
3.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
(三)申报工程师职称,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并具有获奖证书;
3.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10.作为参与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11.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者主持过小项目的全过程施工,在提髙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四)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1.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24年12月31日(全脱产学习者须将学习时间扣除)。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2024年9月30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2.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按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3.基层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4.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5.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6.民营企业申报人员职称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565号)执行。
三、材料报送要求
2024年度水利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硕 士认定单独提交纸质材料。评审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JPG或PDF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申报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呈报部门要审查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一)个人申报(2024年9月30日前)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录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成果必须是本人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申报系统根据参评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参评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将《破 格申请表》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确认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需进行职称系列(专业)转换评审或职称资格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二)推荐单位审核(2024年10月16日前)
参评人员所属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提交的评审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单位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目,提交主管单位审核。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上传岗位聘用情况证明。审核不通过的材料,推荐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退回参评人员。
(三)主管单位审核(2024年11月5日前)
有关市(区)人社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汇总本系统所属单位提交的参评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汇总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同委托评审函一起上传,提交省水利厅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不通过的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后退回推荐单位。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申报的,需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
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均需在申报时限内提供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四)评审结果公示
省水利厅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评审结果通过省水利厅官网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评审费收取标准
按原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工程师评审费200元/人,各主管单位统一收集参评人员评审费后集中缴纳,缴费形式另行通知。
五、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申报日期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停止信息传送,个人或单位(包括主管单位)均不能通过系统提交信息。推荐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时间截止11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审核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尚德路150号,省水利厅2号楼305办公室。
附件: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2.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
3.相关概念含义
4.硕士认定工程师报送材料要求
5.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陕西省水利厅
2024年9月14日
(联系人:郑文嘉 联系电话:029—6183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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