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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6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1751 次

陕建发〔2019〕112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西咸新区规划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与交通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期,上海市长宁区“5·16”厂房坍塌事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5·20”酒吧屋顶坍塌事故,造成多人伤亡,社会影响恶劣,教训极其惨痛。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函〔2019〕325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坚决防范事故发生,现就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着力排查整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坚决扭转事故多发频发局面,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省厅成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长:厅党组书记、厅长韩一兵
  副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卫军
   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宋世锋
      城市管理处处长段玉鹏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赵鹏
      建筑市场监管办副主任张占学
  三、排查重点
  (一)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涉及改动承重柱、梁、墙的装饰装修工程。
  (二)私搭乱建的建筑与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工程。
  (三)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四)城镇燃气、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热、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以及城镇危旧房屋使用等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6月20日前)。各地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研究细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工作分工和人员安排,广泛宣传发动,督促各类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全面开展风险和隐患排查,全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6月20日至7月31日)。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大排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集中治理隐患问题。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8月份)。各地主管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检查督查。省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此次大排查工作,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逐项排查隐患。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地区每一个项目,每一台设备的安全隐患进行逐项排查、逐项整治,对排查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认真填写《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统计表》(见附件),并将书面总结于8月23日前报送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大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坚决予以查处,特别是对查出隐患不制定整改措施或不执行整改要求的企业或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人:吴玺 电话:029-63915830 63915700(传真)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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