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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污染防治督导调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6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1301 次

陕建质发〔2019〕1053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治理监管,加快推进住建系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及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做好在建安置房质量管理工作,省厅将在全省展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污染防治督导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调研时间
  拟定于7月1日至7月26日,具体到达各市(区)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导调研内容
  1.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依据陕建质发〔2019〕1048号文件要求落实)
  2.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中工程质量监管不严问题整改情况。(依据陕建质发〔2019〕1024号文件要求落实)
  3.在建安置住房质量专项排查落实情况。(依据陕建质发〔2019〕1040号文件要求落实)
  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安全攻坚行动落实情况。(依据陕建发〔2019〕1129号、陕建质发〔2019〕1050号文件要求落实)
  5.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贯彻执行情况。(依据建质﹝2018﹞95号文件要求落实)
  6.在建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管理排查推进情况。(依据陕建管函〔2019〕1030号文件要求落实)
  7.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三、督导调研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对相关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工作落实情况展开督导调研。每个地市抽查2个市区建设项目、2个县,每个县抽查2个建设项目(其中1项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1项为安置住房项目)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开展自查。各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对照督导调研内容,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开展自查,提前准备书面汇报材料,逐项说明各项检查内容完成情况,并梳理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特别是问题突出的地市要全面彻底排查整改,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措施实。
  (二)做好协调配合。各市(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要负责牵头做好此次督导调研配合工作,组织准备汇报会,协调相关部门汇报分管工作,并指定1名同志担任联络员全程协调,确保督导调研工作顺利进行。联络员姓名及电话务于6月26日下班前报至省厅质安处(QQ邮箱982862716)。
  (三)加强作风建设。各市(区)相关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严实作风要求,对督导中指出的问题,要积极主动认领、督促及时纠改,切忌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省厅对工作滞后、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徐登峰  电话:029—63915782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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