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水利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水利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我省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水利(水利水电工程、水文水资源、水利工程施工与管理、勘测与设计、水土保持、农田水利、水质检验、水文监测自动化、防汛通信工程、水利信息工程)、技术转移转化等工程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符合贯通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任职年限条件延迟3年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规定任职年限内(含2026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24学时以上,专业课学习56学时以上。
6.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单位,须按照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数1:1的比例申报;年内无空缺岗位或未落实评聘结合要求的单位,暂不开展申报工作。
(二)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申报人员所取得的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所学专业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
(三)申报工程师职称,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2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1条(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有ISSN或CN刊号)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并具有获奖证书;
3.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10.作为参与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11.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者主持过小项目的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2026年度水利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博士认定单独提交纸质材料。评审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JPG或PDF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申报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呈报部门要审查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一)公布信息(6月30日前完成)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本单位申报、推荐方案,公布本单位申报条件、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内容。
(二)个人申报(8月31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子佐证材料(业绩成果均为聘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取得)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转换职称系列(专业)或确认职称资格的申报人员,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审核推荐(9月20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将审核通过人员《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
2.各呈报单位完成审核后,通过系统汇总导出审核通过人员工程师职称申报信息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和委托评审函一并以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省水利厅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审核不通过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至参评人员。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空岗证明上加盖单位公章后以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水利厅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公示
省水利厅组建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部分说明
1.同一业绩成果同时符合多项申报条件时,按一项计算,不得重复提交。
2.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作为参评材料。电子期刊和电子著作不予认可。
3.用人单位同意推荐申报人员参加工程师职称评审,视该同志2026年度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4.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前,除2026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未完成外,其它申报条件均满足的,可正常申报。缺少的继续教育佐证,可在资格初审退回补正期内上传至申报系统。
5.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取得、论文发表、科研项目结项等业绩成果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8月31日。
(二)评审倾斜政策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的申报人员,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第六条享受政策倾斜。
2.乡村振兴人才申报工程师职称,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3.援藏援疆援青申报人员,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
(三)职称资格确认。中央驻陕及省外单位(含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工程师职称任职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申请确认资格。
(四)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工程师申报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申请转换评审。
(五)高技能人才贯通政策。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六)绿色通道考核认定。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七)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对应关系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和《关于明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与中级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513号)执行。
(八)申报系统登录账号。各有关单位已有职称系统登录账号可继续使用,省级各有关单位、中央驻陕单位新增账号须提前书面向省人社厅申请。其余各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录账号。
(九)职称申报系统网址。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https://rszwfw.qinyunjiuye.cn/zcsb/。
(十)名词说明。本通知中“以上”和“以下”均含本级。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推荐等工作,及时准确解答政策。
2.各单位要从严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以前年度资格审核未通过且今年无新增业绩成果的不予推荐。
3.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申报系统主页),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4.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
5.涉密材料须脱密处理后线下报送,所有材料不再退回。
6.各申报人员及单位按时完成系统申报、审核推荐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审核推荐结束后(2026年9月20日后),中级职称评委会集中审核材料,对审核发现问题按申报渠道一次性集中退回。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关注,在规定时限内通知参评人员完成补充修改并重新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补充材料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修改。
六、评审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200元。收费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
陕西省水利厅
2026年6月23日
(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029—6183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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