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高陵区助理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高陵区助理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我区各级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诚信条件
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同时,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数和岗位空缺数按照1:1比例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空缺情况以在区人社局审核备案的“岗位设置”为准,未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单位,不得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职称资格。
(三)认定及评审学历资历条件
凡进行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认定”的申报人员,学历专业需为理工科,且从事工作与学历专业一致;不符合“认定”的申报人员按照“评审”程序申报。
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关于明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与中级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513号),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和我省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对应关系的职业资
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相应层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1.认定学历资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全日制院校中专学历,见习1年期满,可认定员级职称;
(2)具备全日制院校大专学历,见习1年期满,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3)具备全日制院校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2.评审学历资历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或任技术员满4年;
(2)具备大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
(3)具备本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4)具备硕士学位。
(四)继续教育条件
1.以本科学历以上申报人员,提供2026年公需课不少于24课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课时的学习记录。
2.以大专学历申报人员,提供近3年每年公需课不少于24课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课时的学习记录(认定人员提供近2年)。
3.以中专学历申报人员,提供近5年每年公需课不少于24课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课时的学习记录(以技术员职称评审提供近4年)。
继续教育具体参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6〕44号)执行。
(五)考核条件
申报人员提供以学历申报条件对应年限的个人年度考核,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3年个人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提供的年度考核期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供虚假材料的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的;
5.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三、报送评定材料及程序
(一)“认定”申报人员提供材料内容
1.申报人呈报主管部门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报告(函),并附《西安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一份及电子版。
2.《西安市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非标准制式表格不予受理(双面打印)。
3.申报人公示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报人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查询记录。
5.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个人工程技术工作业绩总结原件及复印件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养老保险缴费凭证1份(企业参评人员提供)。
(二)“评审”申报人员提供材料内容
1.申报人呈报主管部门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报告(函),并附《西安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一份及电子版。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非标准制式表格不予受理(双面打印)。
3.申报人公示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报人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查询记录。
5.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个人工程技术工作业绩总结,并提供能代表申报人员从事工程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或相关证件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养老保险缴费凭证1份(企业参评人员提供)。
(三)材料分装格式要求
1.以上9项材料内容中第1项材料,由主管部门随申报人员评定材料统一报送至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2.第2项至第9项原件部分按顺序用统一档案袋分类承装,并在文件袋上标注(粘贴)所装材料目录。
3.第2项至第9项复印件部分,按照顺序进行装订成册。材料册应有封面、封底,封面上标注“申报材料复印册”字样及申报人姓名和所在单位;封面下页为目录,目录中以第2至第8项为顺序,并对应页码,同时在每页右上角编号。
4.另按照单位将电子版照片1张(照片规格:二寸、蓝色背景、JPG格式,建议626像素(高)x413像素(宽),大小60K以上、100K以下;照片命名格式:本人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码)以及《西安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原件和电子版交至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四)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填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无误,各用人单位在推荐上报评定人员材料之前,须在本单位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及专业、从事工作岗位、技术工作年限、空岗情况及个人主要业绩、获奖情况等。对群众意见较大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不予推荐申报。未向本单位职工公示的参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定资格。
用人单位须在评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说明公示情况,“呈报单位意见”栏中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用人单位须在认定人员《西安市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呈报单位意见”栏中说明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并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2.上报材料中须提供有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
3.申报材料以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集中报送。呈报单位上报评定材料时,做好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防止出现遗漏、丢失、掺假等。对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完整或填写不规范的予以退回,审核结束后,申报材料原件退回。
4.高陵区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的,申报材料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统一推荐,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高陵区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在西安市市本级或其他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托管的,需通过本人档案托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委托评审,由所在企业报送至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四、受理申报相关事宜
(一)受理申报时间:2026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二)区人社局联系人及电话:李飞 孙毅 86913830
(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李攀86914978
附件:1.西安市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4.西安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5.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西安市高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6日
附件1西安市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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