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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1       来源: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683 次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铜川市、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就开展2026年度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陕西省交通运输领域(不含已设立工程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会的市、部门、单位)中从事交通运输(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铁路工程、交通工程)、船舶与海洋(港航工程)、电子、信息通信、自动化(机电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风景园林(交通绿化工程)、安全(道路运输安全、水路运输安全、轨道交通安全、公路运营安全)、技术转移转化等(领域)专业的在岗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受理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8月30日,逐级审核推荐时间截至2026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5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任职年限条件延迟3年申报。

5.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途径

2026年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统一在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报名材料,网址:https://rszwfw.qinyunjiuye.cn/zcsb/

三、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

6.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二)岗位职数要求

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单位,须按照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数1∶1的比例申报;年内无空缺岗位或未落实评聘结合要求的单位,暂不开展申报工作。

(三)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所学专业和评审专业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并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全日制统招院校毕业生,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初任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考察合格,可初任工程师;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中专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

(四)学历及资格时间要求

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取得、论文发表、科研项目结项等业绩成果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8月30日。

(五)业绩条件

申报中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级以下基层申报人员或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具体如下:

1.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

2.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3.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4.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9.作为参与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10.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者主持过小项目的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或者参与了相关行业课题调研;或者能够撰写专题技术报告。

1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电子期刊和电子著作不予认可。

四、材料申报

根据工作安排,2026年度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JPG或PDF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

(一)个人申报(8月30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索要“单位授权码”,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佐证成果均须为本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申报系统根据参评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参评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具体填报及资料上传要求见《职称申报系统材料填报手册》(附件2)。

(二)逐级审核推荐(9月30日前完成)

1.申报人员所属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将《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提交主管单位审核。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上传岗位聘用情况。审核不通过的材料,用人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申报人员。

2.有关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汇总本系统所属单位提交的申报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汇总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提交省交通运输厅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不通过的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推荐单位。

3.中央驻陕及省外单位委托我省代为评审的,其具备职称管理权限的人事管理部门须向省交通运输厅职称评审委员会出具书面委托评审函(附件4),按照我省职称评审要求予以受理;对于未经书面委托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三)评审公示

省交通运输厅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评审工作(时间另行通知)。评审结果在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有关事项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同时,须附原职称评定机构对任职资格确认函件。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的,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职称资格转换评审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线上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贯通政策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四)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和《明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与中级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513号)执行。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五)评审政策倾斜

1.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申报人员,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申请“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评价的职称证书标注“基层”字样,调离基层单位须转评确认职称资格。

2.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的申报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第六条享受政策倾斜。

3.乡村振兴人才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申报人员,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

(六)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

技术转移转化人才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1号)及《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225号)执行。

(七)部分佐证说明

1.同一业绩成果同时符合多项申报条件时,按一项计算,不得重复提交。

2.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前,除2026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未完成外,其它申报条件均满足的,可正常申报。未完成的继续教育佐证材料,可在资格初审退回补正时限内补充上传至申报系统。

(八)名词说明

1.本通知中的“初任”,即首次取得职称。职称仅可初任一次,初任职称的从事专业与学历专业须相同。申请初任职称时,应提供相应业绩成果材料。

2.本通知中“以上”和“以下”均含本级。

六、收费标准

按照我省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收费时间另行通知。

七、有关说明

(一)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职称申报系统材料填报手册》(见附件2),按照《手册》要求规范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2020年起,职称资格证书为电子证书。

(二)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须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三)职称资料申报工作结束后,评委会工作机构将对参评人员提交的材料集中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集中一次按申报渠道退回,有关单位须及时通知参评人员,并在5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完善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评委会工作机构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重新补充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29-88869021

 

附件:1.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2.《职称申报系统材料填报手册》

3.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模板)

4.委托评审函(模板)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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