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造平安家园
发布时间:2022-06-23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鑫凯教育集团 浏览次数:583 次
鑫凯教育集团(www.xaxkpx.com)讯 近期,旬阳市组织开展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各镇、各部门协同联动,以自建房专项整治为契机,合力打造平安家园。
周密部署,置好工作“大盘子”
自5月初开始,旬阳市委、市政府就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多次召开视频会、调度会、常务会研究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印发《关于迅速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排查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印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住建局等7部门联合制定印发《旬阳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督查的通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回头看”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全市各镇、各部门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并将《陕西省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政策问答》《政策一口清》等技术导引进行广泛宣传,做到“专项整治有技术标准支撑,工作过程有‘尚方宝剑’作令”,达到治而不乱,治而有序的效果。
过硬措施,打造百姓“安乐窝”
一是抓领导,领导抓。该市、镇、村各级始终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实抓好,对标施策,“四套班子”齐上阵,建立了“合力攻坚、分片包干”工作责任制,以及市级领导联镇、镇级领导联村、村级干部包组的“三级联动”工作机制,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全面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抓统筹,统筹抓。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三个结合:即结合“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排查,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房屋,采取停止使用、撤离人员、封存停用、拆除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结合防汛防滑工作统筹安排,做好对滑坡点、泥石流隐患点等场地不安全房屋进行动态监测,必要时先行采取人员撤离,确保人员安全,再落实属地和市直部门监管责任,做好整治排险工作;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落实,对经营性自建房排查进行“回头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对经营性自建房再次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并根据隐患类别,压实责任,分类整治。
三是抓全面,全面抓。该市建立了市、镇、村(社区)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按照产权使用人自查,镇、村(社区)核查,县级复核,专业技术力量参与的总体要求,全面组织动员各级各部门力量,组织镇、村干部及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共计1000余人对全市所有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重点突出“五区四边”等重点区域和经营性自建房。对所有自建房开展拉网式排查摸底,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达到全覆盖。目前全市累计排查自建房8.9万栋,其中用作经营性自建房5193栋。并按照“谁排查、谁鉴定,谁整治、谁验收”的要求,建立“四清一责任”台账,压实各级责任,推进工作落实。
四是抓重点,重点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的管控措施,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一般性隐患的自建房,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采取限制使用、动态监测等管控措施,并委托开展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处置。对于消防和使用方面的安全隐患,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暂无危险的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维护。
五是抓督查,督查抓。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成立8个督查组驻镇开展督查;市纪委监委牵头,成立12个督查组,对各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干部履职、排查进度、整治成效等进行专项督查,以严格的督查倒逼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领导靠前,健全安全“网格制”
旬阳市委、市政府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立21个包抓工作专班,实行分片包抓制,由联镇市级领导任专班组长,各镇镇长任责任组长,各镇分管领导任责任副组长。各镇、各有关部门成立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同时,为了加速推进自建房整治工作,该市还落实市级领导联镇包抓机制,夯实领导包抓责任;落实部门职责,夯实监管责任。明确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共同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落实镇政府职责,夯实属地管理责任。由各镇政府组织开展辖区内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产权人房屋管理职责,夯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